設爲首頁  |  收藏本站
浙江思偉律師事務所歡迎您,我們爲您提供最真誠的服務    今天是(shì):2024年3月15日 星期五
浙江思偉律師事務所是(shì)經浙江省司法廳于2000年4月28日依法批準成立的合作制律師事務所,2008年6月經改制爲合夥制律師事務所,現(xiàn)辦公地點位于杭州市建國北路586号嘉聯華銘座1201。
>>  查看詳情
電子郵箱:zhejiangsiwei@hzcnc.com
郵政編碼:310004
聯系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建國北路586号嘉聯華銘座1201室
商品房銷售廣告的性質及違約的處理-法律咨詢-思偉律師事務所

商品房銷售廣告的性質及違約的處理

作者:admin   更新時間:2010/7/15 15:59:46   

   來源:www.baidu.com

案情
  2004年12月9日,姚某與某房地産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,約定:姚某購買該房地産公司開發的“海盛商貿城”商品房一套,總價162325元;沃克斯電梯,約克中央空調。合同簽訂的當日,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房款,後被告将該房交付原告占有、使用。交付的電梯爲浙江沃克斯電梯有限公司生産,空調爲約克(無錫)空調冷凍設備有限公司提供。另查明,被告散發的“鞏義市海盛商貿城”銷售廣告和宣傳彩頁中載有“鞏義市唯一一家配置室内進口中央空調、唯一一家配置六部進口快捷購物扶梯”及“德國沃克斯大跨度自動扶梯”、“美國約克中央空調”等關于配套設施的描述。後,姚某以該房地産公司的廣告宣傳内容和實際履行不一緻,構成違約爲由提起訴訟,要求賠償損失,并繼續履行未履行的合同。
  分歧
  本案審理中有兩種意見(jiàn):第一種認爲,商品房銷售廣告系要約邀請而非要約,其不是(shì)商品房銷售合同的一部分,故本案被告的行爲不構成違約;第二種認爲本案中商品房銷售廣告明确具體,商品房銷售合同的一部分,應視爲要約,故被告的行爲構成違約,應承擔賠償責任。
本文來自杭州律師_杭州法律咨詢|杭州民商律師|房産律師|合同律師|公司法務律師|婚姻家庭律師|損害賠償律師|離(lí)婚析産律師|交通事故律師|




Copyright@浙江思偉律師事務所  技術支持:杭州網站建設
電話(huà):0571-88074918 傳真:0571-88074918
郵 編:310004 E-mail:zhejiangsiwei@hzcnc.com
地址:(浙江省杭州市建國北路586号嘉聯華銘座1201室)